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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介不宜一律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1-17 15:07:13  点击:4332

基本案情:

甲公司因原料购置需要现金,联系陆某某帮忙介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承诺给予票额2‰的费用。此后一段时间内,陆某某向甲公司收取承兑汇票,金额合计6300多万元,并将其介绍给周边的个人或企业贴现。后因他人票据纠纷,此事被公安机关发现,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羁押。

我所律师受托为陆某某的诉讼辩护人,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侦查机关发表了无罪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和案件事实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经过努力,此事以撤案结束。

我所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的法律意见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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