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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恶意或囤积注册商标行为,企业应如何作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注册商标门槛降低,以非正常经营目的的商标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也频频发生,这一问题既是理论界研究关注的话题,更是企业家们强烈关心的问题。每个企业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应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恶意注册商标或囤积商标行为,利用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然会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破坏公共利益,侵犯消费者利益,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以我所最近承办的一起A纸制品公司与B印刷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为例,AB公司均在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生产经营,两家公司也主要从事纸制品加工,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为印刷产业集聚地。AB公司的之间纠纷由来历久,但可以看出B公司的非正当目的明显,具体纠纷我们梳理如下:

2015325日,B印刷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大闸蟹包装(三)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430352909.4

2015119日,B印刷公司向无锡市知识产权局请求A公司停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

20151214日,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A公司大闸蟹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2016811日,B印刷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要求A公司承担B该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0万元。2017614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A公司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赔偿总金额为8万元,B公司不服判决金额,提起上诉,201712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61014日,B公司又将大闸蟹包装(三)外观上的“璀璨盛礼”四个字申请注册为商标。

2017922日,B公司向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A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18917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和罚款48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026日,B公司又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承担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9.9万元。

……

无独有偶,B公司正在以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要求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苏州市阳澄湖地区相关企业、经营户签署专利、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并收取年度许可使用费,否则向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我所接受被诉侵权A公司的委托,参与办理A公司与B公司涉及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行政、民事纠纷。我们发现,B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A公司的大闸蟹美术作品的版权冲突,为此,我方以B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美术作品为由提起侵害著作权诉讼,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本案的商标侵权纠纷,经中国商标局官网查询,我们发现B公司名下有37件商标,且申请了大量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不利于社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应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被诉侵权的注册商标属于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商标是A公司使用已久,且于2013711A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在微信朋友圈就已经宣传,经过使用已经与A公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AB公司来自于同一地区,B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被诉侵权商标的存在,因此,B公司申请璀璨盛礼商标是出于对A公司商标的恶意抢注,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诉侵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严重的混淆和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为了充分保障被诉侵权A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法提请宣告被诉侵权商标无效。我们对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诉讼主体,对涉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简单的案件检索。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商标无效案件自2013年起呈现一个快速上升的趋势,仅2017年一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就达到了8000多件。

对于无效申请人来说,要证明商标属于恶意注册,在证据方面的要对相对较高,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首先,需要证明申请人与商标权人具有或合作或竞争的关系,以证明商标权人有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其次,证明在先使用的,需要提供争议商标的使用证据或是宣传证据,需要有合同及票据作为佐证;如果还有在先的权力证明,如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等,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提供。

从现有数据检索的情况看出,制造业以及零售批发这两个领域是商标案件发生的重灾区,案件量占据了全部的60%。而这两个行业中,以A公司为代表中小型企业占据很大一部分,对于这样的小规模的企业来讲,普遍交易不规范,缺乏必要保存证据意识,一旦维权容易陷入被动状态。

在本次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为了申请宣告涉案璀璨盛礼商标无效,我们还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我们发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无效宣告案件,通常需要46个月,且宣告无效的成功率并不是很高。当然,我国商标宣告无效采取司法终决,若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商标有效,则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从该类行政诉讼案件检索结果来看,这类行政案件审理期限相对较长,平均审理期限要153天,甚至一年以上的也不在少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和初创企业,一旦陷入知识产权类纠纷,除了要负担巨大的维权成本,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存续。为了避免本文列举案件情况,不让恶意有可乘之机,防范企业知识产权经营风险,我们建议如下:

(一)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无论是技术研发、工艺流程,还是包装设计,都或多或少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并且涵盖版权、专利、商标等多个权利,建议企业通过多个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二)规范交易行为。除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还应当规范生产运行流程,完善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材料,将持有的版权、商标、专利等在合同、送货单、发票等凭证中加以体现,并加以妥善保管。

(三)保存在先使用的凭据。恶意注册侵害的是在先权利,保留这一方面的证据对于应对纠纷有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往来的合同票据来体现,另一方面,对于发展稳定的企业而言,广告宣传也是在先使用的表现,在广告中注明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等信息,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向竞争者、合作者强调自己对于知识产权的注重、使用。

作者丨王钿钿、倪 娟 律师

审核丨邹小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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