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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微信公众号,你真的想好账号名称了吗?

PK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2017年12月18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领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爱奇艺公司是中国知名大型网络视频平台“爱奇艺”的合法经营者,也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内容投资方、制作方和播出方;“奇葩说”是由爱奇艺公司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旨在寻找华人华语世界中,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会说话的人”。“奇葩说”自2014年11月29日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的持续热捧,并收获了较高的关注。“奇葩说”第一季开播未满8周,视频播放总量便已破亿。“奇葩说”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爱奇艺公司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雪领公司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并创设“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但在推广“营销奇葩说”栏目相关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说”的字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

       因此,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认为雪领公司不仅侵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雪领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

           【以上来自海淀法院网信息整理】

金渠说法

      微信的普及致使新的互动营销方式的诞生,即“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系运营者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运营者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为为微信用户提供资讯和服务。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作为市场生产经营者的一种,其向市场提供资讯和服务的行为亦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上述案件系雪领公司在申请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使用“奇葩说”字样,容易造成混淆,因而被诉涉嫌侵害爱奇艺公司的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上述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雪领公司微信账号“营销奇葩说”是否侵犯爱奇艺公司商标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一,雪领公司注册“营销奇葩说”账号名称构成侵害爱奇艺公司“奇葩说”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本案新颖之处在于雪领公司注册微信公众号是否属于雪领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呢?根据腾讯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服务协议》规定,微信公众平台是一个获取、分享及传播信息的平台,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注册账号,从而用户可以提供信息发布、客户服务、企业管理以及与此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账号名称即是区别其它微信公众号用户主要信息。因此,微信公众号账号显然属于注册用户提供服务的形式。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根据海淀法院网的信息,雪领公司注册的“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在推广“营销奇葩说”栏目相关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说”的字样,可见,雪领公司对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对该公众号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营销奇葩说”与爱奇艺公司独播的“奇葩说”存在特定联系。该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及最易识别部分“奇葩说”字样与“奇葩说”商标字样相同,同时考虑雪领公司在公众号、网站及宣传材料中对“奇葩说”的突出使用行为,应当认定雪领公司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营销奇葩说”与爱奇艺公司的“奇葩说”文字注册商标构成相似。

      第二,确定雪领公司注册“营销奇葩说”账号,使用“奇葩说”字样是否构成使用爱艺奇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引入误以为爱奇艺公司的商品或者与爱奇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综合考虑:爱艺奇公司的“奇葩说”市场知名度;雪领公司在注册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以及雪领公司使用“奇葩说”字样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根据海淀法院网信息,爱艺奇公司对“奇葩说”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投资、制作、推广、播放“奇葩说”网络视频节目,自2014年11月爱奇艺独家播放以来,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奇葩说”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微信公众号属于运营者营销互动的新型方式,实际上也是运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新型线上方式,因此,雪领公司作为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的市场劳动成果。在注册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时,理应对同行业在名称和标识上予以避嫌。雪领公司作为从事网络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经营者,在注册公众号账号名称时,理应知晓爱艺公司经营的“奇葩说”的受众群体及知名度,但雪领公司在注册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时,使用“奇葩说”字样,并宣称打造“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可见,雪领公司主观上明显具有“搭便车”、“蹭热度”及攀附爱艺奇公司商誉的意图。由于雪领公司和爱艺奇公司经营范围、受众群体上多有重合,雪领公司注册“营销奇葩说”公众号账号,大量使用“奇葩说”字样宣传,足以使网络视频、综艺节目的市场受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容易造成竞争秩序混乱,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倪  娟   律师

 审核|邹小新 律师

编辑|陆晔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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