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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接待规则

一、每周一为固定的党员接待日。

二、接待内容是党员律师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三、党员律师应在律所的显著位置标明自己的党员身份。

四、接待时要对来访者进行登记,注明其身份信息和所要咨询的问题。

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时应当认真、热情,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谋求解决之道。

六、咨询人要求委托代理时,应向其说明正常执业规则,按照正常委托手续办理。

七、积极参与律所行业品牌创建活动,根据律所的安排在公共场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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