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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摘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0-29 11:01:44  点击:2539

金渠网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很多新观点、新部署、新制度、新规划,对推进法治变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必将产生重要影响。了解这些新观点,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把握法律服务的方位。现将《决定》的一些重要观点摘录如下,以飨读者:

一、新观点

1、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3、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二、新部署

1、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2、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3、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4、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三、新制度

1、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4、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5、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6、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9、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四、新规划

1、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3、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4、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5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五、关于律师

1、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2、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3、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4、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5、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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