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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评析|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引发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思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9-6 13:25:52  点击:3431

    关注娱乐圈的人士都熟悉“明日之子”节目,它是企鹅影视、哇唧唧哇和微博联合推出的,面向95后、00后人群,致力于以音乐为载体的一档音乐偶像养成节目。然而,“人红是非多”,2018年年初,“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洛阳站中,毛不易被曝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2018年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在腾讯视频全网独播中,选手邱虹凯又被曝未经授权翻唱《天空之城》。《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李志在微博上以“法庭见”宣告他将启动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翻唱侵权事件。

首先需明确是“翻唱”构成侵权的条件。音乐节目形式多样,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方式不外乎“翻唱”或是“改编”。“翻唱”是指在不改变原音乐作品情况下,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他人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出的音乐作品行为。“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演出,表演者(含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当然,如果演出或表演他人音乐作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或者其它合法权利人(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不经音乐作品权利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音乐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据此,我们认为判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有以下几个关键词,一是无授权使用,对于音乐作品来说,侵权方式应当还是演唱以及改编为主,即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以及改编权;二需要公开,无论是行为本身,或是最终呈现的结果,应当是公开,或者为公众可以公开途径获得;三是营利性,行为人通过这个无授权使用行为最终可以牟利。

由此可知,毛不易、邱虹凯被原创作品权利人李志指控侵权的重点不在于“演唱”行为,而在于“无授权”。此外,“明日之子”节目作为一档网络视频综艺节目,通过公开传播获得关注和点击率,而获得广告和流量收益是显而易见的。符合上述要点,应当被认定为侵权。

在此次事件中,无授权实施演唱行为的是歌手毛不易、邱虹凯,也就因此出现了一些歌迷对李志的行为表达了一些过激的言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是“明日之子”这一节目还是从其衍生的巡回演唱会,都是一场有组织的演出活动,因此,最终对外承担责任的应当是该节目的组织者。当然,也不能因此认定歌手完全免责,节目组织者是否能够对歌手进行内部追责,还要看其与歌手或是歌手所属公司团队所签订的合约。由于一场节目的组织者可能涉及主办方、承办方等多个主体,如何确定侵权主体,无疑给音乐作品权利人维权时带来了准确选择被诉侵权人的障碍。 

在本次事件中,由于腾讯以及哇唧唧哇方出面承认了侵权,在行为以及主体确认上不存在问题,最终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焦点就在于赔偿金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权利方通常难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由于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是对方的违法所得。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只能结合相关音乐作品使用的酬金标准、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以及侵权方的经验规模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额50万内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维权成本过高,而侵权成本却很低,最终也难以获得足够的赔偿,这也是一些音乐人放弃维权的原因。

李志的维权事件看似个案,却折射出当下我国音乐作品保护的困境:一、音乐作品版权保护意识尚不普及,消费者习惯于免费获得音乐作品,因此缺少对音乐作品明确的权属意识;音乐作品权利人出于作品被翻唱后传唱度、知名度提升等原因而放弃维权;侵权主体对版权保护不甚了解,对他人作品随意使用。二、音乐人维权面临多方压力,诉讼成本高、周期长,赔偿数额低,诉讼执行力度不足等,还要面对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是侵权者的施压。三、随着网络及自媒体的发展,音乐电台、网络直播平台、音乐类社交软件等多媒体的兴起,音乐作品的发表、传播、分享变得更为便捷,但发展初期的不规范也为音乐作品侵权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平台与方式。

为鼓励更多的音乐人创造更好的音乐作品,就必须加快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力度,有关政府部门对于新型出现多种的音乐类平台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促进规范化运营,强调著作权权属问题。司法部门及时公布侵害音乐作品的典型案件,以提高公众的音乐版权意识。在立法上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晰侵权主体的认定、构建适宜的侵害音乐作品法定最低赔偿数额,优化行政保护等,以降低音乐人的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

从李志一方公开的资料可知,“明日之子”节目及其演唱会不仅侵害李志一人的音乐著作权,还同时侵害了赵雷等多位音乐人的权利。只一个节目就涉及多次侵权,可见在目前数量众多的音乐节目中,还会存在其他侵权现象,被侵权人也绝不止李志一人,但却鲜少有人如李志一样站出来公开维权。多数音乐人面对侵权选择沉默或许是出于多方考量,但从目前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现状来看,维权确实存在很多困难。

本文仅是我们对李志维权事件一些焦点问题的看法和思考,至于后续,我们似乎仍然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等待才会得到一个可能并不尽人意的结果。“明日之子”节目依然热火朝天地在播放,但中国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需要更多如李志这样的人,才能有一个更好的“明日”。

作者丨王钿钿

审核丨倪 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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