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数据报告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7-17 17:01:57 点击:1251 |
【引言】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建设上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标数量、专利数量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然而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也再次强调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对自主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内在要求。 本报告仅以2011年度至2017年度无锡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为基础,希冀通过无锡市区域典型案例研究、数据统计分析、犯罪行为研究、裁判规则归纳,总结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表现和案发趋势,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建议。 【正文】 一、检索步骤: 1.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无讼案例库 2.裁判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裁判地域:江苏省无锡市 4.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5.文书类型:判决,裁定 二、检索结果 共检索出无锡市各级法院共114份案例,除去其中不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例12件,共检索获得102个案例,其中判决100件,裁定2件。由于2件裁定案件均是以驳回上诉结案,故本数据报告的主要针对100件判决内容进行统计分析。 三、数据统计及分析 1.案件数量 自2011年至2017年,七年期间我市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数量较为平稳,近两年基本保持在每年15件左右,但在2014年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呈现一个爆炸性的增长。我们分析认为,由于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制定了发展方与目标。纲要中指明,近5年内发展的目标之一是要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要求“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发展国务院的这一战略目标, 2012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2013年《商标法》颁布了修订草案,2014年下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准备工作。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得到长足的发展,2014年案件数量的增长正是体现战略目标发展工作初见成效。 本报告100个样本案例中,侵犯商标类刑事犯罪受案数量达到83件,占各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受案量的83%;其次,侵犯著作权类刑事犯罪受案数量占16%。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专利,2011年至2017年期间,在无锡市内还未发现假冒专利刑事犯罪案件。 在占比较高的侵犯商标类刑事犯罪中,“假冒商标罪”受案量占据侵犯商标类刑事犯罪受案量的4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受案量分别占据侵犯商标类刑事犯罪受案量的33%、20%。同时,我们发现,侵犯商标类刑事领域广泛,涉及到食品酒水、数码产品、服装箱包、建筑材料等多个领域,其中在食品酒水以及建筑材料领域的侵犯商标类犯罪数量最为显著。 相比而言,16件著侵犯著作权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均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除了1件盗用“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剩余的15个案件均是出售 “盗版光盘”犯罪行为。可见,七年来,我市侵犯著作权类刑事犯罪案件罪名和犯罪行为较为单一。 2.地域分部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无锡市有权利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有宜兴市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湖区人民法院以及新吴区人民法院。由于存在跨区域管辖的原因,我们通过对提起诉讼的公诉机关进行整理,来统计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发生地区。从图表中可以看出,江阴市、宜兴市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生最多的地区。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的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展越快,科技型企业分布越密集的地区,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也就越高。一方面,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明显,也会促使更多人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给侵权人提供了更多侵权的机会。 3.犯罪主体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以及单位犯罪。在本报告的100个样本案例中,自然人犯罪案件达到83件,单位犯罪案件仅有17件。 在自然人犯罪个案中,仍以单个人犯罪为主,2人以及以上的多人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占比35%。但从近几年多人犯罪案件占各年度案件总数百分比来看,多人作案、集团作案的数量也逐渐增多。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正向着有团伙、有组织的方向发展。 由于并不是每一份侵犯知识产权罪裁判文书中都详细记录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信息,我们对有记录的所有信息进行了整理。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犯罪主体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以初中、小学学历为主,高学历比较少,也大多是以大专为主,仅统计一个案件的2个被告具有大学学历。但从高学历被告人在侵犯知识产权罪在各年度案件中占比情况分析,近3年来,知识产权犯罪中高学历罪犯所占的比重正在不断上升。 4.涉案金额 在知识产权刑法案件中,涉案金额既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又是定罪量刑的标准。在相关裁判文书中,法院在认定涉案金额时常引用四个概念:“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货值金额”。这四个概念相似但各自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故本报告统称为“涉案金额”。 通过本次样本案例梳理, 我们发现无锡市各级法院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一般通过确定非法经营数额或是销售金额作为量刑依据之一,部分案件中“违法所得额”、“货值金额”也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或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25万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这一划分标准,我们将案例中涉案金额进行划分,可以看出,我市大部分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只有32%案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加重处罚。 通过梳理我们还发现,无锡市各级法院主要在商标类犯罪中以金额作为定罪量刑,而绝大部分著作权案件则是将侵权产品数量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侵权商品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达到5000件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据统计,所有以销售盗版光盘为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法院均以盗版光盘数量作为定罪标准。而之所以不以金额作为标准,在于这些案件中行为人尚未完成销售行为,最终均认定为未遂。 5.刑罚 在本报告100各样本案例中,仅有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二审被认定无罪。其余案件经过审理均以有罪论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二十条之规定,知识产权犯罪共有两个刑罚层次,第一,“情节严重”的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以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案件作为统计对象,对我市近七年法院判处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自然人的刑罚进行了统计分析。 在本报告样本案例中,统计出172个自然人被告,其中95%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的被告人被单处罚金刑。仅有2%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的最重刑期为5年,且仅有1件;其余均为4年刑期。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被告案件中,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最终适用缓刑的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79%。 相比主刑,罚金刑对于自然人被告人的覆盖率为100%。依照上述数据显示,自然人被告人的罚金刑金额并不大,其中仅有27%的自然人被告人被处以10万以上的罚金,其涉案金额往往在50万甚至是100万以上。 综上可知,无锡市目前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力度并不大。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会采取规劝当事人自首的方式,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在裁判过程中,缓刑适用率上升。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司法机关以引导、教育为主,避免过多的强制性措施,给予那些并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犯罪人自我改正的机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惩罚力度轻,难以对犯罪人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可能会导致累犯的数量增加。事实上,在这本报告样本案例中,确实存在被告人多次犯罪的情形。 1.关注知识产权犯罪多发领域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多发地区、领域,权利人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预警机制,加强防范措施。以商标侵权为例,根据上述数据的统计分析,商标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重灾区,那对于拥有自主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的企业而言,更应当加强对商标侵权的防范。一旦商标被假冒,会对自身品牌的销售业绩甚至是商誉都会产生影响。建议企业分配专业的人员,定期对相关市场进行调查,一方面调查市场是否出现相类似甚至是相同商标的出现;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市场对企业的评价,若是存在莫须有的负面评论,需要及时考量是否产品被假冒。 除了侵权的对象,也需要关注侵权的地区。从大的层面来说,要关注地区,以科技型企业为主的地区,权利人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也就越大。从小的层面来说,要关注交易地区,就好比侵犯著作权的盗版光盘行为更多出现在小零售市场中。越是小型,越是非正规的交易场所,出现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这些地区,正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 2.关注新类型犯罪 针对犯罪主体群体化以及高学历化的趋势演变,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不再局限于一般的市场行为,网络售假等新类型的犯罪行为正在逐渐显现。权利人发现侵权问题,维权的难度提升。建议权利人加强对网络市场的了解、关注,及时掌握侵权人可能采取的犯罪方式,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鉴于网络平台太大,企业可以选择与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合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相关市场的监督。 3.不能忽视小概率专利类犯罪 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数据的整理,相比如商标类以及著作权类的案件,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出现的概率极小。但权利人切不可掉以轻心,相比于商标以及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所拥有的技术含量更高,市场经济价值也更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更大的利益,一旦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相对也就更大,甚至可能是致命性的打击。除此之外,还包括著作权领域中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情形,在本次的数据统计中仅统计到一个2011年的案例,对于目前科技型企业不断增长的情况,软件著作权的数量也相应大幅度上涨,这个案件作为公报案例,也值得企业以及相关权利人研究思考。综上,建议权利人在关注一般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也需要了解防范小概率的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正所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智慧成果权,面对侵犯自己的权利的情形,每一个权利人都应当摆出强硬的姿态,做好全方位的保护防卫工作。因为只有在保护好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才能******化地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享受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中心简介】 江苏省知识产权法(江南大学)研究中心是2014年12月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由江南大学、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合作建设的省级研究基地,致力于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性研究,旨在依托江南大学相关学科力量和研究特色,以及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实务平台和实践经验,联合国内相关研究力量,通过参与各类政府基金项目、社会横向服务项目、举办高水平学术论坛等途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典型案例分析、行业发展战略及维权咨询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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