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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渠评析|《裂变式创业》中公司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6-11 16:41:39  点击:1458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有的人会说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有的人说是创新的经营模式,有的人说是领导团队,等等不一而足。其实,归根结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这个人才可以是管理人才,也可以是技术人才,更可以是销售人才。所以,公司应该将核心的人才留在公司,才能让公司基业常青。但,事与愿违,我们经常看到,公司成长了、赚钱了,但核心人才却开始慢慢撤离。问题在哪?因为核心人员认为,这个公司的成功是他们的功劳,他们百分百的努力造就了今天公司的辉煌,但公司的胜利果实,他们没有分享到,或者得到的太少,与他们期望不符。

针对人才流失问题,公司股东希望设计一套方案,既能留住核心人员,又能牢牢控制公司获取大部分的利益。这样的要求,很容易想到的就是给核心团队股权分红权。它的好处在于,核心团队通过股权分红权能够分享到成功带来的利益,对于股东它也只是分红权而已,不会影响股东的其他权益,公司仍牢牢控制在手。而且这样的设置还有个好处,核心人员并非股东,即使要走,也无法带走公司股权。

这套方案从理论上讲是非常完美的,两边的利益都得到了兼顾,关键是它如微创手术一样,对公司的影响很小,公司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一般遇到核心人员离去的困境,我们都会向公司股东或投资人推荐这个模式来进行调整。

但这套方案的实际效果怎么样呢?从目前得到的反馈而言并不好,主要问题在于:1、核心人员得到的分红权占比并不大,虽然开始分享公司利益了,但只是分享了芝麻点大的利益,聊胜于无;2、因为得到的是分红权,并不是真正的股权,核心人员也没有真金白银的实际投入,从自身感受上来说,并没有特别大的变化,没有归属感;3、施展空间仍然受制于他人,无法尽情发挥。

所以,股权分红权激励方案没有有效的防止人才的流失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了解到了一种新模式--裂变式创业--是可以尝试的。

什么是裂变式创业?其实有本书,书名就是裂变式创业。作者实际就经营了一家传统的机械制造企业,他同样遇到了人才流失困境。但他摸索出了裂变式创业这一模式,有效的突破困境留住了人才。

它主要指,当公司步入正轨,对公司产品或者项目进行整合规划时,可以考虑将这个项目另成立子公司来运作。而子公司的股东,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母公司,母公司会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二是该项目的核心团队,这是成功的关键;三是母公司在职员工,他们的投资一方面可以在成功后享受利益,另一方面子公司成立时的核心团队经过他们的资金投票,就应该是德行兼备的。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母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正式立项,准备投资;其次,让母公司内部人员,任意组队,对该项目进行研究;第三,各团队面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项目演讲,而内部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最能胜任这个项目的团队;第四,三方对胜选的项目团队进行投资,内部员工最低投资额为一股五万元;另,团队负责人,以后的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出资占子公司股比10%,必须自行演讲。

通过这样的一个流程,就会选出合适的团队,针对单一项目组建子公司,进行创业。这样的创业,成功的几率是非常大的。但仅仅做到这一步也还不够。还有关键的一步没做,公司利润分配问题。上面分红权模式已经提到,核心团队占股并不会太多,而在裂变式创业模式里,同样核心团队股权占比一般也不会太多,因为毕竟团队出资能力与意愿是受限的。所以最后得到的利益也并不足以打动他们,如果这样则这个模式还是会失败。

所以,就要重新设计分红比例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要求公司的分红应完全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反公司法是允许股东对分红自行约定。所以裂变式创业的关键一步就是重新设计分红比例:1、公司盈利的50%按股份占比进行分配;2、公司盈利的30%留公司,做流动资金;3、剩余20%由核心团队享有分配。按照这个分配模式,其实核心团队可以分配到50%以上,特别是总经理,他分配到的应该是最多的,而母公司所得与占股就不成比例了,相较会小很多。那么在这样的分配比例下,公司核心团队得到******利益,才能以主人翁精神去经营公司,这样核心人员既不会流失,而且还会加倍努力的为公司创造利益。

这就是裂变式创业。而且这是经过实践检验,成功的创业模式。它的成功在于让利于核心人员,更放手让核心人员进行公司管理,部分的实现了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但这个模式,真正用好,从细处着眼,还有些许法律问题需要探讨。

首先,是股权比例问题。公司法对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硬性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反过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否决,则重大决策就无法通过。所以,不处理好这个股权比例,发生问题,就容易导致公司僵局,因为重大决策无法通过。

那么在裂变式创业模式中,如何去处理股权比例问题呢?我们认为,核心团队的占股应该在25%-30%为宜,最好是25%;母公司应该占股45%-55%为宜,最好是55%,其他股权由公司其他员工持有。这样的处理,至少让核心团队能明白,公司并不是母公司说了算,母公司无法操控整个公司,其次当核心团队出现问题时,也不至于太被动,公司无法运行,只要母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起来,还是可以进行决策的。这样,双方都有个缓冲地带,也都会更重视其余部分股权的股东,也就真正做到了对所有股东利益着想。

其次,裂变式创业模式可能会存在一种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巨大,而核心团队能出资的金额并不能达到25%左右,这时,母公司可能就会出资占比过大,导致架构失重问题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母公司所持比例应该按原模型,多出的资金进入资本公积,也就是母公司其实是对该公司的未来进行估值投资,这样风险自然会加大,所以可以考虑另设对赌协议。在核心团队出资小的情况下,通过对赌协议施加压力,另一种方式让核心团队对公司负责。

再次,裂变式创业,只是一种成功留住核心人才的模式。但并不代表其能百分百留住所有人才。所以,当公司运营过程中,核心人员出走公司,也是可能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得做好预案。如果核心人员出走,他所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理?首先,肯定是强制回购,公司人合性需要特别关注保护,除非所有股东都认可股权受让方,否则不允许第三人受让股权进入公司;其次,股权的回购价格,必须事先就有公式列明,且所有股东都同意按此公式计算的结果出售或者受让股权;最后,出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并不能一次付清,而会分期三年,且在这三年内,受让方或者公司发现出让方在其他公司或者创业从事与原公司同质业务,则有权停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且可另行主张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当然,我们也无法考虑到全部的问题,只有在实践中去摸索探讨,才能完善这一模式。但裂变式创业的模式,的确是比较可行的企业发展模式。



                                                                                           作者:周   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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