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开二度,金渠律师再上江南晚报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5-19 17:20:08 点击:2649 |
金渠律师作为“重民生,擅实干”的律师典范,在物业方面可谓颇有建树。近年来,我们金渠人秉承“执著进取,成就典范”的精神,为社区业主聚力,为黎民百姓解忧,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物业法方面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成绩。 5月12日,金渠所主任邹小新律师到无锡中院参加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物业纠纷疑难问题研讨会,就物业案件同安不同判与中院及基层法官展开了你来我往的交流讨论。此次研讨会是由邹小新律师在市政协大会上的提案所引发的,现场气氛融洽,法官们也心系民生,就目前冲突激烈的物业矛盾,提出了很多实践中的及理论上的疑难问题,其中主要涉及到“业委会是否有资格代表业主起诉”、“业委会的资格是否以备案为准”、“人防车位的收益到底归谁”三个主要矛盾。法官们也就目前的各种民生矛盾各抒己见,在这类问题的操作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都给出了宝贵的意见,并最终就一些都认可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市政协副秘书长、民革市委附注为皮何总在总结中对邹小新律师作为政协委员善于在生活中对民生进行关注、对民生案件进行汇总归类的作法作出了充分的肯定。 5月18日,前一个物业纠纷研讨会的余热还未散去,金渠所物业法律服务中心蔡全义律师又一次接受了江南晚报记者的采访。记者就近日锡城一开发商登报明示小区一些配套设施由业主无偿使用向蔡全义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疑问——小区开发商此举是何目的?小区的产权归属应该如何划分?蔡律师就此类问题深入浅出的进行了解答,并且旁征博引,对该类类似的小区问题举例进行了说明,力求阐明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各种问题让老百姓能够轻松的了解自己遇到的是什么困难以及如何解决。采访末尾,蔡全义律师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开发商能通过如此透明的方法与业主分清权属归属以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还小区业主一个“海清河晏”的和谐社区。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金渠律师可能不是锡城最富裕的律师,但肯定是锡城最辛勤的律师;金渠律所可能不是锡城******的律所,但肯定是锡城最贴近百姓的律所;金渠的招牌可能不是锡城最响亮的招牌,但肯定是锡城最良心的招牌。心系民生,这就是金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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